看臺倒塌、歌廳失火……這些風險責任可以通過商業保險化解
“公眾責任險”有啥用?
上海靜安區大火、貴州福泉爆炸事故、溫州加工廠爆炸事件、西安嘉天國際大廈爆炸事件……這些傷亡慘重的公眾事件不僅提醒整個社會需要提高安全意識,也讓公眾責任險走進人們的視野。
專家指出,公眾責任風險在經濟社會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如工廠、商店、旅館、醫院等場所,或者旅游公司、航空公司、建筑公司等企業;或者舉行展覽、表演、游覽等有社會公眾參加的活動,都有可能產生公眾責任風險。由于公眾責任風險較高,隨著保險制度的逐漸健全,此類風險越來越有分散和轉嫁的必要。
凡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其他經濟組織及自然人,均可作為公眾責任險的被保險人。
保險公司在公眾責任保險中主要承擔兩部分責任:一是在被保險人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依法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二是在責任事故發生后,如果引起法律訴訟,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相關訴訟費支付責任。
常見的公眾責任險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類:
綜合公共責任保險
綜合公共責任保險是一種綜合性的責任保險,它承保被保險人在任何地點因非故意行為或活動所造成的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
場所責任保險
場所責任保險承保固定場所因存在著結構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險人在被保險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因疏忽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且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主要包括賓館責任保險、展覽會責任保險、電梯責任保險、車庫責任保險、機場責任保險以及各種公眾活動場所的責任保險等。
承包人責任保險
承包人責任保險專門承保承包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它主要適用于承包各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修理工程施工任務的承包人,包括土木工程師、建筑工、公路承包人等。